为进一步探讨实践中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内容、程序、配套措施的规范化,提高社会调查报告的可参考性。日前,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就社会调查工作联合召开了座谈会。该县检察院未检部门和司法局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服务中心主任介绍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人员组成、调查程序和调查内容。该院未检部门负责人就该局社会调查工作中存在问题,同与会人员进行了交流,强调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建议着重调查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监管和社会支持条件,同时在调查时要认真履行告知保密义务等。检察干警与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还共同学习了最高检、省检察院有关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的相关规定。
通过座谈交流,双方不仅在规范社会调查内容、强化社会调查效用达成共识,而且明确了双方的职责和分工,从而增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的可操作性。(张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