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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察名义保护校园周边环境
2020-05-09 15:35:00  来源:阜宁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阜宁县检察院针对校园周边设有烟草零售点、商户未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标识、个别商户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等问题,当面向该县烟草专卖局送达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

  阜宁县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部分未成年人存在购买香烟并吸食问题,遂及时开展了校园周边烟草禁售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辖区内10所学校周边19家零售烟草制品的商户进行走访调查。经调查发现,部分中小学校园周边一百米范围内设有烟草制品零售点,部分商户无证零售烟草制品,大部分烟草制品零售店未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标识,个别商户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阜宁县检察院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向行政主管机关县烟草专卖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联合相关部门集中进行清理整治;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县烟草专卖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当日邀请检察机关进行会商并当场回复:将迅速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尽快对涉案违法经营者进行查处,全面摸排整改,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净化校园周边市场环境。

  阜宁县检察院将跟踪督促检察建议的落实,加强与烟草专卖局沟通交流,促进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取得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季黎明、严锦梅)

  编辑:王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