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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我院被授予“江苏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2-01-21 15:15:00  来源:阜宁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关于命名表彰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中小学)和江苏省文明行业的决定》,我院被授予“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编辑:王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