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关于命名表彰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中小学)和江苏省文明行业的决定》,我院被授予“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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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收心谋新篇 蓄势扬帆再出发!
阜宁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我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市委市级机关工委书记王胜利一行来我院调研机关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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