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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部获评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2019-07-26 17:51:00  来源:阜宁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我院团支部被共青团江苏省委授予“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

  该院团支部自成立以来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建设青年文化,培育创新精神”的总体工作思路,结合检察工作特色,努力加强团支部建设,引导青年团员立足岗位、甘于奉献,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在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近年来,该团支部陆续获得了县级、市级、省级“五四红旗团支部”、“青年文明号”等光荣称号,该院团支部将持续完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传帮带”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把奉献社会作为不懈寻求的良好品德,继续弘扬五四精神,以饱满的热情为检察事业谱写新的辉煌。(崔开宁)

  编辑:王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