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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巡回检察组依法对阜宁县看守所开展常规巡回检察
2022-07-25 14:38:00  来源:阜宁县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看守所检察工作,强化监督力度和实效,促进看守所提高监管执法和刑罚执行活动质量,依据《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相关要求,2022年6月13日至6月17日,盐城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巡回检察组依法对阜宁县看守所进行了常规巡回检察,同时对阜宁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履职情况进行巡查。

  7月14日上午,盐城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韩英,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第二巡回检察组组长姜艳一行至阜宁县看守所,分别向阜宁县公安局、阜宁县人民检察院反馈了此次巡回检察基本情况及意见。盐城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副支队长陆广恩,阜宁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韦继飞,我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炜等参加活动。

  首先姜艳组长就此次巡回检察的基本情况、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巡回检察组提出的建议等进行了反馈。会上,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看守所各项监管执法活动,我院向县公安局送达了检察建议等法律文书。韦继飞副局长,陆广恩副支队长,张炜副检察长分别代表县公安局、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及县检察院作表态发言。

  最后,韩英副主任表示,此次巡回检察取得了预期效果,发现了看守所及驻所检察工作中的不足。韩英副主任要求县看守所及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提升政治站位,确保看守所安全稳定、确保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确保履职过程中清正廉洁。同时,对驻所检察工作单独提出要求:要充分认识到巡回检察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好“巡”的优势和“驻”的便利,把巡回检察监督和日常监督、同步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解决、化解看守所执法过程中的顽瘴痼疾,进一步提升驻所检察工作的质效。

  编辑:王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