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阜宁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沈某某盗窃案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5年4月10日(星期四)下午3时
二、听证地点
阜宁县人民检察院一楼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1.公民可以到听证会现场旁听,申请参加旁听应当在2025年4月9日前向本院预约登记并经批准同意,联系电话:0515-87213899。
2.参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听证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未经许可,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3.参会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提前10分钟进场,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未携带相关身份证明的,不得进场。
特此公告
阜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