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关于命名表彰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中小学)和江苏省文明行业的决定》,我院被授予“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第35次检察开放日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企业合规+公开听证+普法宣传 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党员“冬训”聚能量 踔厉奋发谱新篇
聚焦两会丨一图读懂2023年阜宁检察工作报告
第30次检察开放日丨共赴一场“检察文化之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