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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阜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1月7日在阜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2021-01-25 10:15:00  来源:阜宁县人民检察院

阜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 次 会 议 文 件(十八)

阜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7日在阜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何新龙

(审议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0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立足“整体工作全市当先、业务指标全市领先、综合保障全市争先”目标,对标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来,我院检察工作获省市县领导批示肯定20次,3个集体、31人次获得县级以上表彰,连续3次被评为“江苏省文明单位”,连续4年获评县“综合考核先进奖”。

  一、坚持围绕中心,在服务大局中体现检察担当

  立足职能担当作为,围绕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奋力做好战疫防疫工作。第一时间响应全县疫情防控部署,指派3名干警全天参与社区疫情防控,组织干警捐款捐物,全力完成疫情防控任务。抓好涉疫案件办理,与公安机关建立紧急应对联络机制,对全部涉疫案件做到提前介入。启用远程提审和远程开庭系统,从严从快办理涉及额温枪、口罩诈骗等涉疫案件6件6人,其中涉案金额19万元的周某某诈骗案仅用4天便办结起诉,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全程全封闭参与县看守所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县看守所疫情期间零感染。出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意见》,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严格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决议,迅速制定行动方案,获得县委、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严厉打击非法狩猎、交易野生动物犯罪,办理非法狩猎案件8件14人。

  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批准逮捕刑事犯罪案件179件231人,提起公诉499件689人。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等犯罪19人,提起公诉“两抢一盗”等侵害群众利益犯罪154人,有力震慑了盗抢犯罪。突出打击黄赌毒犯罪,办理黄赌毒案件20件37人,对王某某等6人开设赌场案依法提起公诉,涉案金额3亿元。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意见》,落实群众信访事项“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办理来信来访案件66 件,所有案件实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实体答复。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落实,依法对679名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提出从宽量刑建议。坚持少捕慎诉、疑罪从无,不批准逮捕47人,不起诉28人。妥善办理响水“3﹒21”特大爆炸事故安评中介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撰写的安全生产信息和分析报告,获市县主要领导批示。

  着力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及时出台《关于全力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助推全县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依法办理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侵害民营企业犯罪13件22人,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将追赃挽损作为工作重点,在办理徐某某等3人职务侵占案中,成功促使犯罪嫌疑人退出赃款,帮助受害企业挽回全部经济损失。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依法对社会危害性不大、认罪认罚的涉案民营企业管理人员,不批准逮捕4人、不起诉8人。对已经逮捕的江苏某通用设备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某,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该案作为典型案例被《检察日报》头版报道。在办理江苏某建筑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严格审查主观故意和行为后果,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有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全力投入扫黑除恶收官战。全年批准逮捕涉恶九类罪名案件24件30人,提起公诉39件66人。全面落实黑恶势力案件提前介入、会商协调等办案机制,提前介入案件4次,会商协调案件3次,推进侦、捕、诉、审有效衔接。组织开展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犯罪专项整治,深入推进非法金融专项治理,批准逮捕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1件30人,提起公诉10件76人。严把案件定性关,对黑恶犯罪既不降格,也不拔高。依法对王某等人诈骗、敲诈勒索案不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持续开展行业清源,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的社会治安、金融放贷等领域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份,有效推进社会治理。做好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督导迎查工作,开展案件回头看,核实重点督导案件,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络,跟进线索调查进展情况,实现重点案件、重点线索清零。

  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完善监检衔接机制,有效开展职务犯罪调查提前介入,针对证据完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及时与监察机关沟通,确保提前介入实质化。全年受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提前介入4件4人,提起公诉7件7人。办理卫健系统系列受贿案件,其中岳某某利用担任卫生院院长等职务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送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注重案件办理效果,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被告人认罪伏法。办理的王某某贪污、受贿暨玩忽职守案,一审判决后,王某某提出上诉,我院适时启动抗诉程序,最终促使被告人主动撤回上诉。该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精品案例。

  二、坚持贴近民生,在司法为民中践行检察初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群众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着力点,用心用力用情解决好老百姓的揪心事。

  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起诉制售伪劣食品药品案件2件8人。对私自宰杀销售大量病(死)猪肉的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生猪检疫工作不规范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生猪检疫工作规范化。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攻坚年”活动,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案件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等建立工作机制。针对销售勾兑灌装白酒等食品安全问题,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份。在办理非法行医系列案件中,发现部分个体诊所无行医资质,存在非法行医现象,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在全县开展非法诊所专项整治活动,该检察建议被市检察院评为典型检察建议。

  守护好老百姓养老钱、血汗钱。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非法集资犯罪4件4人,提起公诉8件12人。妥善办理涉及三省八市的江苏某食品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集资参与人达3000多人,集资金额超过2.7亿元。办理“老妈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54名集资参与人追赃挽损370余万元。精准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犯罪,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公安部督办的特大跨境电信诈骗犯罪集团42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有力打击诈骗犯罪分子嚣张气焰。依法保障弱势群体权益,联合公安、法院、人社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通过支持起诉等方式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38件,为38名农民工追回工资29.8万元。

  践行好社会公共利益代表职能。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有效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主动汇报,争取支持,县委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县人大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开展红色遗存公益保护专项活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份,推动红色遗存得到保护。主动回应人大代表关切,调查全县烟花爆竹仓库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到位。助力生态文明建设,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0件18人。坚持保护公益与打击犯罪并重,起诉索赔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失10万余元。探索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机制,在办理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中,联合相关部门就固体废物处置进行磋商,督促涉案企业交纳处置费用70余万元。

  保护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29件30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办理的郭某某强奸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依法惩戒、帮教罪错未成年人,对犯罪情节严重的批准逮捕4人、提起公诉17人;对犯罪情节较轻的不批准逮捕4人、不起诉21人,精准帮教100余次,促进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联合民政、残联等部门开展综合救助15人次,通过支持起诉帮助“事实孤儿”获得国家监护的做法,被《检察日报》等媒体报道。针对未成年学生犯罪及遭受犯罪侵害情况开展调研,撰写的调研报告得到县委主要领导批示;与县教育局会签《关于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工作办法》,开展法治宣讲18场次,受教育师生2万余人。

  三、坚持宪法定位,在法律监督中筑牢检察防线

  把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需求作为检察工作的价值追求,强化法律监督,提高监督质效。

  深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 份、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13件、纠正漏捕5人、纠正漏诉4人。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以专项监督为抓手,以点带面,会同公安机关在全市率先开展“挂案”清理,消灭存量、遏制增量,在盗窃立案监督专项活动中,成功监督撤案11件11人。在安全生产专项监督中,以重大责任事故罪监督立案1起。在审查逮捕李某等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中,成功追捕1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达51万元。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提出抗诉4件。

  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监督收监执行社区矫正罪犯2人,协同法院执行财产刑46人次,金额120余万元,持续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累计监督执行到位13人。受市检察院指定,调查司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件2人。针对刑事刑罚执行监督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全部被采纳。开展服刑人员领取养老金专项清理活动,查出86名罪犯在服刑期间违规领取养老金,监督挽回经济损失130余万元,有效避免国有资金流失。

  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持续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探索建立虚假诉讼联合防范、发现和制裁机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8件。在办理顾某某虚假诉讼一案中,审查发现借款合同中担保人签名系伪造,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获得采纳,并针对涉案银行合同填写不规范、资格审查不严格等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严格落实检察机关“一手托两家”行政监督理念,在对法院审判活动监督的同时,对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一并进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在办理一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案件中,发现某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程序违法,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整改纠正。

  四、坚持从严治检,在队伍锻造中提升检察公信

  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打造一支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需要的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把政治建检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党员干警“固定学习日”活动,组织党员冬训,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活动,开展“三个表率”模范机关建设,组织干警接受红色教育,提升干警政治素养。发挥党员干警先锋模范作用,开展党员进社区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理论宣讲志愿服务,让崇法守法意识走进千家万户。

  始终把素能提升抓在手中。常态开展“铁军”讲堂活动,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上讲台11次。依托“碧水金沙”法学社等平台,组织征文演讲比赛、培训学习交流等活动,培育专业化办案团队,实现案件专业化、集约化办理。重视办案硬件建设,高质量建成检察一体化办案中心,被评为省级示范办案中心。突出典型人物宣传,一名干警荣登中国检察故事人物榜,两名干警分别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和打击网络侵权侵财犯罪检察人才库。

  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展“正风肃纪、规范司法”巩固年活动,扎实推进“三个专项治理”和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干警接受宴请报备制度暂行规定,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检察人员八小时内外监督管理,推动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常态运行,保证检察权独立公正行使。坚持会前廉政教育十分钟制度,组织各类廉政教育活动30余次。围绕政治学习、司法办案、作风建设开展常态化督查,开展各类专项督察10余次,确保干警公正勤勉、廉洁规范司法,全年未发生一起违纪违法事件。

  始终把接受监督作为自觉。虚心接受县人大“两官”评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主动接受人大专题监督,积极落实人大决定决议。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扫黑除恶、公益诉讼、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全方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邀请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座谈6次,邀请人民监督员观摩案件庭审、参与案件公开听证8次。开展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活动,公开程序性信息1926条、法律文书536份、重要案件信息39篇。

  各位代表,近年来,县检察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关心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过去的一年,虽然检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法不够多,成效还不够明显。二是检察业务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仍需进一步加强。三是人才培养与新形势下群众法治需求不匹配,队伍潜力需进一步挖掘。上述问题我们将加强研究分析,认真加以解决。

  2021年检察工作打算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立足“十四五”规划布局,锚定“全市领先、全省争先”争创目标,以更实检察为民导向、更优司法办案理念、更强队伍职业素能,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责,为高质量建设新时代江淮乐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突出更实检察为民导向,高站位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指示精神,出台服务保障中心工作发展实施意见,健全民营企业违法犯罪预防机制,有效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强化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化办理,开展知识产权宣传进园区、进企业、进校园活动,营造保护知识产权浓厚氛围;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力度,建立完善特聘公益观察员机制,开展公益诉讼巡回宣讲,立足湖荡湿地保护和农旅融合项目开发,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守护蓝天碧水净土;加大重点领域和弱势群体司法保护力度,抓好群众来信件件回复、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行动等,着力解决群众烦心事。

  二、突出更优检察司法理念,高水平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坚定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坚决惩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活动;加大网络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重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等犯罪,营造清朗网格空间;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扫黑除恶常态化,为平安阜宁、法治阜宁建设作出新贡献;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相关领域犯罪的新特点,对集中爆发的突出矛盾及时研判,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大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比例,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三、突出更严队伍管理举措,高标准打造正规化一流检察队伍。抓好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学习,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引导干警学政治理论、党史党规和新中国史,提高干警政治理论水平;强化党建领航,加强党总支、党支部建设,突出抓好“三会一课”,严肃党员组织生活;强化岗位练兵,实施干警能力提升工程,通过组织案例研讨、技能竞赛等活动,提高干警司法办案能力;强化青年干警成长平台建设,着力打造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典型集体,引领青年干警成长成才;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实效,持续抓好“三个规定”落地落实,防止检察权力滥用和司法腐败;按照上级部署,做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确保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庄严承诺,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全面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和本次会议精神,以不懈奋斗为全县人民群众守护平安幸福,以忠诚履职为“强富美高”新阜宁建设贡献力量!

  《阜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报告第3页第3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诉前检察建议(报告第5页第9行):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3.公益诉讼(报告第6页第2行):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虚假诉讼(报告第8页第1行):是指诉讼参加人以规避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恶意串通,虚构事实,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编辑:王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