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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汇报
2018-01-02 16:41:00  来源:

各位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各位领导: 

  下面我把近年来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做个简要汇报,请大家多提宝贵意见。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发展,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不断转变司法理念,树立少年犯罪、社会有责,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以及国家监护等理念,办案中坚持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等未成年人特别程序,通过开展“捕诉监防维”(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犯罪预防、权益维护)一体化办案模式,教育和挽救了一大批失足未成年人,帮扶救助了一些未成年被害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工作开展情况 

  1、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成年人性侵害、伤害、虐待未成年人以及教唆、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充分发挥法律威慑和震慑作用,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同时,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怠于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方面的行为加强监督,保证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福利政策落实到位。2013年以来,我院共办理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犯罪案件及成年人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32件35人,其中性侵害案件24件24人。我院在办理多起未成年案件中,发现部分网吧、游戏室多次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玩游戏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及时向县文广新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联合开展整治活动,对县城范围的所有网吧、游戏室进行一一排查,对17家网吧、游戏室因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经营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取得了良好的监督实效。 

  2、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我院依法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 “少捕慎诉少监禁”原则,落实专业化办理、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亲情会见、附条件不起诉、帮扶教育、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保护制度,最大限度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对于因年龄不够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与公安机关以及学校、家庭等加强沟通、配合,开展临界犯罪预防。2013年以来,我院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0件141 人,依法对12名未成年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25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和不起诉处理,对所有不捕不诉案件均进行训诫和帮教,对起诉到法院的案件符合缓刑条件的积极建议适用缓刑。我院在全市率先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复学计划,先后帮助26名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回归校园;先后对27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有效的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正。2014年办理的未成年人邹某某等多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被省检察院评为“江苏首次公布的八起成功办理未成年人刑事典型案例”。去年办理的一起发生在某初中的留守儿童之间的校园暴力案件,本周一获悉已被省检察院选为“全省检察机关关爱留守儿童五大典型案例”,即将对外公布。 

  3、努力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参与权、知情权等各项诉讼权利,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避免在办案中造成二次伤害。对于性侵害等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积极主动联系相关部门,推动落实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身体康复、心理疏导、经济帮扶等综合救助工作,努力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学习。2013年以来,我院先后对6名遭受暴力侵害的特困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多种形式的综合救助。今年5月初,在办理一起养父(非法收养关系)性侵害养女案件中,发现被害未成年人顾某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监护人,目前跟随其伯父母一起生活,我院及时联系民政部门和村委会,建议根据新修订的《民法总则》的规定,及时为顾某指定一名监护人,并告知顾某及其伯父母可依法向民政部门申请孤困儿童经济救助,并且安排检察官及时对顾某进行心理疏导,目前我院正在为她申请司法救助资金。 

  4、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优势。强化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处理监护侵害行为的工作加强法律监督,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对监护侵害案件依法督促起诉,支持起诉。2013年以来,我院与公安、法院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方面配合有力,同时我院重视监督职责,先后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5次、追诉遗漏犯罪事实3起,成功抗诉1件,依法支持民事起诉1件。今年,我院在办理一起继父性侵害未成年女童案件中,在被告人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的判决生效后,成功督促未成年被害人的姐姐对她的亲生父母提起撤销监护权民事诉讼,并依法支持起诉,该案是盐城市首例撤销监护权案件,以此案例为素材撰写的文章被最高检察院《方圆》杂志及官方全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我县检察和公安、法院、团县委等部门的做法获得300多万网民8000多条点赞和好评,激发了巨大社会正能量。 

  5、积极参与犯罪预防和普法宣传工作。我院在办案中注意查找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方面存在的隐患,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动有关部门更加重视对农村留守、失管儿童等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的保护。去年5月份,我院针对校园暴力案件多发、学校教育管理存在漏洞等问题,撰写的情况反映获得县委政法委丁书记的肯定和批示,在此基础上向县教育局发出预防校园暴力与欺凌、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检察建议,县教育局高度重视,对我院建议充分采纳并积极落实,收到良好的效果。我院以检校共建为平台,以“预防校园暴力和欺凌”、合力监护,相伴成长等为宣传主题,先后到合利小学、陈集小学多所学校开展专题法制讲座和图片展,并安排两名未检干警作为志愿者参与中华儿慈会红伞计划心理援助项目,到农村留守儿童较多的县芦浦小学进行为期一学期的团体心理辅导课程,通过互动、游戏等方式教育和引导孩子们学会自我保护,远离暴力犯罪和不法侵害,受教育人数约2000人、发放宣传手册300多本,赠送《青少年安全自护手册》等书籍200余本。我院连续多年开展的关爱留守儿童活动的做法被《清风苑》、《江苏法制报》等媒体深度报道,得到县教育局、县文明办、县妇联、团县委等部门的支持和关注,营造了共同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专业化建设有待加强。我院于20129月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隶属于公诉科,在机构方面尚未成立具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检察科,在人员方面虽然安排专人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但未检检察官还要办理大量的普通公诉案件,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距离高检院专业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2、多部门协作机制仍需完善。在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区矫正、讯问(询问)未成年人同步录音录像、逮捕必要性证据收集与移送等方面,我院与公安、法院、司法局已建立或形成了一些工作机制,但仍需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促使相关机制更加完善。在法制宣传、特困未成年人救助、督促履行监护责任(家庭监护)等方面,需要加强与教育局、团县委、妇联、民政等部门加强联系,促进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的紧密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3、社会化帮教体系尚未构建。办案是检察机关的主业,但未成年人案件中帮教工作牵扯了大量的精力,需要尽快建立未成年人司法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的长效机制。我院正在考虑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合适成年人到场、心理疏导、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等工作,交由专业的社会组织来承担,提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专业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将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检察总任务,切实深化专业化建设,更加注重规范化建设,持续推动社会化建设,稳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努力提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质量和效果。一是进一步强化专业化建设。加强自身专业化建设,向县委争取未成年人检察独立编制,建立专门机构。适时建议公安机关建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门机构或安排专人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推动公安机关未成年人案件侦查工作专业化。二是更加注重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上级院制定的规范化工作要求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充分体现特别程序和特殊要求,注重办理好能够体现未成年人检察特殊理念、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三是努力推动社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局的协作配合,通过采取会签规范性文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措施,努力在逮捕必要性证据收集与移送、社会调查、法律援助等方面达成共识,完善相关协作机制逐步构建社会支持体系,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力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形成稳定的合适成年人和心理咨询专业队伍,逐步将合适成年人到场、心理疏导、观护帮教等工作交由专业的社会力量承担。主动加强与教育、共青团、妇联、民政、卫生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救助困境未成年人、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工作合力。 

    

    

  编辑:王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