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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阜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稿)──2020年1月5日在阜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2020-09-02 15:06:00  来源:阜宁县人民检察院

  阜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5日在阜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响

  (审 议 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全县中心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年共有16个集体,35人次获得县级以上荣誉表彰。全院连续多年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综合先进集体”,连续多次获评“江苏省文明单位”,团支部被评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力推进平安阜宁建设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政治担当,以迎接中央扫黑除恶督导检查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扫黑除恶工作部署要求。全年批准逮捕涉黑涉恶九类常见罪名案件78件135人,提起公诉91件206人,办结恶势力犯罪集团系列案件3件11人,办结中央督导组交办涉黑涉恶线索案件9件22人,办结公安部督办的涉“套路贷”敲诈勒索案件3件8人。深化与县扫黑办、公安、法院等单位双向通报、疑难案件会商、涉案财产发现等机制,全面落实“两个必问”要求,积极开展“打财断血”,向县扫黑办移交涉黑涉恶线索23条,已刑事立案查处2件。办理涉黑涉恶罪名案件获法院一审判决并处罚金刑37人,罚金300余万元。

  严厉惩治重大刑事犯罪。注重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惩治犯罪,维护稳定,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267件418人,起诉489件720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依法办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涉枪涉爆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益及公共安全犯罪48件50人,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击“黄赌毒”犯罪,办理组织卖淫等案件11件15人,办理开设赌场等案件37件81人,依法对林某某等9人非法获利6900余万元的网络赌博案提起公诉,有效净化社会风气。办理贩卖毒品等案件17件24人,从快批捕翟某某、刘某等7人贩卖1000余克冰毒的特大毒品案件。对中央督导组关注的非法种植罂粟问题,依法以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起诉3件3人。打击侵害民生民利犯罪,办理诈骗案件59件186人,对公安部交办的2起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犯罪团伙70余人批准逮捕。注重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依法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对在盐城市区生产、销售 “病死猪肉”的5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妥善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严厉打击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13名犯罪嫌疑人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在一起强奸未成年人案件中,通过追加起诉9起犯罪事实,使被告人郭某某面临无期徒刑的刑罚。对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保持必要的司法威慑,批捕24人,起诉38人。对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处理,不批捕21人,不起诉15人。对不捕不诉及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开展帮教70余次,促进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全面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选派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牵头出台《关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司法保护工作实施办法》,申报的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项目被市院确定为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两海两绿”重点项目,会同县民政局等部门对8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综合司法救助,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积极配合纪委监委开展职务犯罪查办工作,共提前介入监察调查案件4件4人,依法决定逮捕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起诉4件4人。扎实做好审查起诉工作,所办案件犯罪嫌疑人均认罪悔过、诉判一致,一审服判率达100%。在原科级干部王某某贪污、受贿暨玩忽职守罪一案庭审中,对旁听的县属单位财会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收到良好效果。

  二、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服务企业发展。紧扣县委“突出工业主导”要求,找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突出平等保护理念,出台《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十条意见》,对民营企业家及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3人,不起诉3人,要求侦查机关撤回10人,最大限度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坚决打击侵犯企业权益犯罪,办理盗窃企业财产案件5件8人,办理妨害企业经营管理犯罪案件5件6人。依法对指使残疾人进行强买强卖的黄某某等人,以涉嫌强迫交易罪提起公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开展送清凉、送温暖服务活动,加强与阜升集团、经纬阀门等企业挂钩联系,定期走访调研,帮助排忧解难。

  积极服务三大攻坚战。助力防控经济领域风险,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行动,依法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9件26人,对非法向54名老年人吸收700余万元资金的刘某某依法快捕快诉。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6件12人。参与办理响水321爆炸事故系列案件,对涉嫌违法提供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7名中介机构工作人员批准逮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抽调干警专职到2个经济薄弱村驻村扶贫,组织党员开展结对帮扶。针对案件当事人及近亲属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现象,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5.4万元。

  积极服务社会治理。坚持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对初犯、偶犯、轻微刑事犯罪及老年人、残疾人犯罪的,坚持当宽则宽,以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46人,以情节轻微作相对不起诉14人。通过检调对接,争取被害人谅解,依法对涉嫌毁坏他人财物的刘某某等7名60岁以上老年人从宽处理。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加强对社会公众法治宣传力度,开展“检察说法镇村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等法治宣传30余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5000余人。结合办案加强研判,共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15份,均被采纳。上报的4篇类案信息被市委主要领导和省检察院领导批示,推动相关问题治理。

  三、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全力维护法治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确保每个刑事案件实体公正、程序正当。强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以“两法”衔接平台为抓手,依法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线索1件,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2件,纠正漏捕6人,纠正漏诉8人,发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3次。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发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3次,提出抗诉2件。在办理张某某等人聚众斗殴案中,依法追诉4人,均获判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加强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强化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监督,注重维护在押人员权益,帮助在押人员追回不当处置财物。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8人被变更强制措施。加强对社区矫正、强制医疗和财产刑执行监督,向相关单位制发书面检察建议5份,对2名违反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建议收监执行。通过对涉及财产刑案件执行进行监督,协同法院执行到位100余万元。积极做好特赦案件检察工作,对符合全国人大特赦条件的9名社区矫正人员出具检察意见书。

  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着力构建民事检察多元化格局。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审判违法行为监督“两个专项”工作,切实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大对虚假诉讼监督力度,深入排查“套路贷”“空放贷”等案件线索,对涉嫌“套路贷”的3件虚假诉讼案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对3件生效民事判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开展支持起诉工作,针对李某某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帮助讨薪10余万元。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切实履行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在市检察院牵头下,与三市四县检察院联合签署《关于加强九龙口湿地检察公益保护协作的意见》。积极排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对张某某等4人违法向射阳河排放酸性废水污染环境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获法院判决支持。对“黑加油站”存在安全隐患、“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等案件,向有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及时保护社会公益。对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6家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标准化改造,1家幼儿园被停止招生,4家商户被停止网络餐饮服务。

  四、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全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深化内设机构改革。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在2018年大部制改革基础上,对职能进行优化整合,形成6个业务部门、2个综合部门的机构设置模式,让优质司法资源回归办案主业。立足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合理调配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构成比例,组建各类办案组7个,提高专业化办案水平。严格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运用统一业务系统和司法办案档案开展考评考核,激励员额检察官聚焦办案主业,提高办案水平。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办理各类刑事案件375件490人,适用率81.5%,位居全市第一。会同司法局建立值班律师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及合法权益。加强与法院沟通,就认罪认罚中的程序适用、量刑建议等问题达成共识,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76.8 %,一审上诉率同比下降54.1%,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完善信访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检察长信访接待日制度,实行“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通过信、访、网、电等各种渠道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92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注重来信来访实体性审查,对于涉及检察院办理的69件信访件,均明确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办理,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过程和结果,回应群众诉求。利用公开听证等方式,多元联动调处矛盾纠纷。高某刑事申诉一案,经最高检和省市县检察院联合公开听证和司法救助,一举化解了申诉人16年的心结。该案被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批示肯定,并作为检察听证和司法救助样板案例在全国推广。

  严格规范司法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检察办案中心进行升级改造,新建19个办案功能房,有效提高办案规范化程度。加强当事人和律师权益保障,主动向当事人及其家属推送案件程序性信息1209条。为律师提供信息查询、在线阅卷、卷宗刻录等一站式服务,接待律师274人次,听取辩护人意见达到100%。主动协调解决一起天津律师异地会见犯罪嫌疑人受阻问题,受到当事人好评。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对不捕不诉、移送单位撤回等98件重点案件开展专项评查,发现问题迅速整改,促进规范办案。打造阳光检务,依托实体、网上、掌上三位一体检务公开平台,发布各类检察信息1624条,举办新闻发布会3次,以公开促公正。

  五、锻造忠诚干净队伍,全力夯实检察发展根基

  强化政治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警头脑,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有效增强干警“四个意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全面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政法工作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守好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坚持党建领航,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活动,落实党员干警“固定学习日”制度,组织党员冬训,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丰富机关党建形式和实效。

  强化纪律作风。开展“司法作风深化年”活动,着力强化“四责协同”机制,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结合司法改革要求,对廉政风险点进行再排查再防控。开展“210”“510”等警示教育活动 5次,制发廉政提醒8次,开展廉政谈话163人次,增强干警廉洁意识。开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正风肃纪看机关”“正风肃纪、规范司法”等6个专项治理活动,发布督查通报22期,期期见人见事,持续推动队伍作风好转。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先后5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视察调研检察工作,增强检察透明度和公信力。

  强化素能提升。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方向,对干警素能培训进行年度规划,依托“小课堂”“法学社”等平台,组织一对一抗辩赛、案例研讨、庭审观摩等活动20余次,提高干警业务水平。5名员额检察官在人大“两官”评议中受到肯定。一案例被最高检评为“弘扬宪法精神、落实宪法规定”全国典型案例,两项工作分别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大技术案例和典型事例。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全县广大干群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2019年检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面对新时代新要求,检察工作服务保障民生、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一些检察监督业务还存在短板,公益诉讼的力度和效果还需要进一步深化;三是队伍综合素能有待进一步提升,纪律作风建设仍需加强。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县委十四届九次全会决策部署,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参与县域社会治理,为高质量建设新时代江淮乐地贡献检察智慧。

  一是突出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精准服务上有新贡献。精准保护企业发展,严格落实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立涉企案件优先办理、优先评估、优先监督“三优”办案机制,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精准开展法治宣传,积极组建检察官宣讲团,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定期向社会公众通报金融诈骗等方面典型案例,提高群众法治意识,防范社会重大风险。精准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开展检调对接,组织公开听证,综合运用刑事司法政策,完善社会治理,构建和谐社会。

  二是突出司法办案专业化,在惩治犯罪上有新成效。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重点,围绕“长效常治”,坚持“打”“建”并举,坚决铲除黑恶犯罪滋生土壤。坚持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做好诉前完善证据工作,探索侦查人员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打击合力,提高办案效率。加强侦查审判监督,实行一案一表,对照审查,对立而不侦、侦而不破的刑事挂案开展专项监督,建立判决书、起诉书、起诉意见书三对照制度,提升监督质效。

  三是突出民行检察多元化,在保障民生上有新作为。强化民事执行和审判违法行为监督,持续加大虚假诉讼打击力度。深化公益诉讼,与相关单位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协作机制,推动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建立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机制,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司法最佳状态,推进公益诉讼提质增效。

  四是突出人才队伍职业化,在作风素能上有新气象。坚定党性教育不动摇,持续巩固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成果,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素能提升不止步,大力实施岗位练兵活动,努力打造优秀人才、优秀团队、优秀案例。坚持廉政建设不放松,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和执着,锚定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从严压实“两个责任”,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切实保障严格公正司法。

  各位代表,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担当成就新梦想。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部署,进一步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去推进,以更开阔的视野、更昂扬的斗志、更务实的作风,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我县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阜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套路贷(报告第2页第7行):是指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2.两个必问(报告第2页第9行):是指在办理扫黑除恶案件中,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必问是否有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必问案件背后有无“保护伞”。

  3.一号检察建议(报告第3页第12行):是指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的第1号检察建议。最高检在办理一起教师强奸、猥亵儿童案件中,针对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犯罪类案,建议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安全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犯罪发生。

  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报告第3页第13行):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5.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第5页第19行):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6.虚假诉讼(报告第6页第5行):是指诉讼参加人以规避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恶意串通,虚构事实,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7.公益诉讼(报告第6页第9行):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诉前检察建议(报告第6页第15行):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9.捕诉一体(报告第6页第22行):是指是一种办案方式,与之对应的是检察机关此前采用的“捕诉分离”的办案方式,是指批捕和起诉由同一个办案组承担,实现“批捕起诉一体化”。

  1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报告第7页第3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编辑:王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