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海南秀英:将社会公益服务引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
2019-06-21 14:33: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本报讯(记者李轩甫通讯员杨翘名)“感谢检察官挽救了我,我一定痛改前非,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近日,当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检察官向唐某宣布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唐某道出了自己的心声。据了解,这是秀英区检察院首次对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刑事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在办理过程中适用社会公益服务评价机制的不起诉案件。

  4月17日,秀英区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唐某盗窃案,经审查发现: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现金4860元,涉嫌盗窃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法定从轻情节,又属初犯,且作案时刚满18岁,确有悔罪表现,符合刑法及刑事诉讼法中适用相对不起诉的相关规定。

  鉴于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为促使唐某早日回归社会,承办检察官在告知其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认真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后,建议唐某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悔过自新。

  随后,唐某主动多次到海口市凤翔敬老院送温暖、协助交警维持交通秩序、参加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等社会公益服务,并向办案检察官提交了书面忏悔书。办案检察官经核实评判,认为唐某在社会公益服务中能深刻反省自己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悔过自新,并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经秀英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

  为进一步将不起诉处理结果纳入认罪认罚工作范围,改变以往相对不起诉“一放了之”和“只重认罪忽视认罚”的困境,今年2月,秀英区检察院研究制定了《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不起诉实施细则》,探索将社会公益服务评价机制引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该案作为我院首例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及首次适用社会公益服务评价机制,是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益尝试和探索,能有效弥补相对不起诉惩戒作用不足的难题,增强对被不起诉人的教育和惩戒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秀英区检察院检察长傅铮表示。

  编辑:王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