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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补贴领域职务犯罪 存在四类突出问题应引起重视
2018-01-02 16:55:00  来源: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专项资金投入的增加,该领域职务犯罪也呈高发态势。以阜宁县为例, 2014 年以来,该院共立案侦查 涉农补贴领域 职务犯罪案件 21 件 31 人,占同期反贪立案人数的 66% 。办案中发现,此类犯罪存在以下四方面问题,亟需引起重视。

  一是虚立项目套取补贴现象高发。 由于涉农专项补助政策透明度不高,群众对具体内容不知情,加之村务公开流于形式,监管不到位,给产生腐败留有机会。最普遍和惯用的骗取涉农专项资金方法就是犯罪嫌疑人采取虚列支出、开假发票等手段直接套取国家支农惠农资金,此种现象占同类型犯罪的 38.8% 。如该县古河镇富民村主任邱顺甲伙同负责补助项目的朱正祥、王德江采取用虚增支出的手段贪污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补助 9 万余元。 二是挪用补贴营利折射法律意识淡薄。 面对银行理财产品稳健收益和民间借贷高额利息的诱惑,少数基层农村干部受利益驱动,利用管理和监督专项资金的职务之便,擅自将资金挪用进行营利活动,甚至部分犯罪嫌疑人认为只要确保资金安全,就不构成犯罪。如该县阜城镇城南村书记孙加才私自将村土地安置补偿款 700 多万元借给“富康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赚取利息,并收受回扣,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 14 年。 三是截留资金侵吞补助手段隐蔽。 村级“两委”干部担负着乡镇政府委托的惠民资金发放、扶贫救济政策落实等职责,但少数干部以他人名义申报专项资金,待审核通过后,再将上级下拨的资金私自截留据为已有,手段隐蔽不易发现。如该县硕集社区硕集居委会总支书记、经管员 顾文祥利用帮助政府发放粮食直补资金的便利,将有关农户存折留在身上,随意支取用于消费,累计贪污 10 万余元,而相关农户却根本不知情。 四是以权谋私社会影响恶劣。 专项补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少数镇、村干部却利用申报、验收、监管专项补贴资金的职权,收受钱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如该县板湖镇副镇长 丰扬,利用分管农村厕所无害化改造工作职务之便,多次收受相关承做工程老板所送近 10 万元,放任施工老板虚报改厕数量、骗取国家专项补贴, 而老百姓却未能享受到国家补贴政策带来的实惠,社会反响非常恶劣。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 一是强化组织建设, 抑制贪利欲望 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深入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选好配强农村干部队伍。加大对农村的法制宣传力度,提升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把廉政建设作为考核、监督、选举、任用农村干部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强化制度完善,堵塞犯罪漏洞。 健全和落实农村财务制度,完善“村帐镇管”、“村务公开”制度,防止“一支笔”随意审批。加强对支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改进发放方式,利用银行现金支付和监管的便捷渠道,保证惠农资金安全足额到位。 三是强化案件惩防,有力震慑犯罪。 检察机关盯紧专项资金集中的土地征用、交通、水利等领域,及时掌握犯罪的新动向,摸排案件线索。在查处案件的同时,认真分析研究犯罪特点、发案原因和防治对策,推动涉农专项资金制度完善和防治腐败长效机制建立。  

  编辑:王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