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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获“江苏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9-12-19 14:45:00  来源:阜宁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关于命名表彰盐城市文明创建先进集体的决定》,阜宁县院再次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阜宁县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县文明办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创建全国、省、市文明单位的总体目标,深入开展各项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该院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扩大志愿服务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2018年以来,阜宁院以青年志愿者为主体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累计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活动26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0000余人。先后被市文明办、市委宣传部表彰为“盐城市文明单位”“全市书香机关示范点”,12309检察服务中心被授予2018-2019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院团支部被全省评为“五四”红旗团支部。(叶仁青)

  编辑:王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