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开始,阜宁县的上学路上,又多了几个朝气蓬勃的快乐身影。他们是曾经失学辍学的未成年人,在阜宁县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机制的推动下,终于回归了校园。开学上初二的小月(化名)在接受法治教育后主动跑到检察官严锦梅身边,激动地说:“检察官阿姨,以前我觉得上学累,在社会上玩了几个月后才知道到处都是坑,受伤害后才觉得其实上学挺开心的。我一定会好好学习,多交正能量的朋友。”小月的朋友更是在旁边快乐地说:“离开的同桌又回来了,谢谢阿姨!”
在普遍印象中,未成年人辍学就是一个坐在家中或是站在校门外的孩子,看到背着书包的同龄人,眼睛里写满羡慕。但是,现实情况果真如此吗?事实往往更加严峻。
阜宁县检察院多年持续关注涉案义务教育阶段辍学未成年人,经调研形成专题调查报告。调研的结果让人触目惊心——未成年人失学辍学“海面”之下“暗潮”涌动。脱离了义务教育,辍学未成年人比在读学生更易走上犯罪道路。
未成年人辍学,多发于监护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家庭。在缺少家庭关爱管教时,若是再脱离义务教育,离开学校管束,他们就有可能因为缺乏一技之长、缺乏辨识能力而受到不良环境的影响,犯下错误或遭受犯罪侵害。
阜宁县检察院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对此现象持续保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涉案未成年人失学辍学现象进行排查,并于2023年11月向阜宁县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健全控辍保学机制,得到采纳。
2024年5月27日,阜宁县“控辍保学”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团县委出台《关于建立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协作配合机制的办法(试行)》。该办法在以往常规程序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违法和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注重查明涉案未成年人是否失学辍学,建立早发现、早处置机制,相关单位通过信息互通、线索移送、联动帮扶等方式形成高效合力,尽早为未成年人提供帮助,消除未成年人复学障碍,切实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受教育权,让未成年人更快、更好地回归校园。该办法实施以来,在多单位共同努力下,先后有6名涉案未成年人成功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