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宁县检察院对5起轻罪案件是否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集中举行公开听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及侦查机关承办人、律师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各案件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情节及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进行了阐述,犯罪嫌疑人充分陈述对自身犯罪行为危害结果的认识和反思。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同意上述案件均系情节轻微、矛盾已经化解的轻罪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有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听证会后,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训诫和法治教育,让被不起诉人明白“不起诉”不等于“不违法”,告诫其刑事违法、社会危害性及应当吸取的教训。犯罪嫌疑人均对自身违法行为表达了深深的忏悔,一致表示会珍惜法律给予自己改过自新的机会,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将以自己的案例教育身边人遵纪守法。
阜宁县检察院始终秉持轻罪案件“治罪”与“治理”并重,积极探索轻罪检察听证工作体系,通过召开公开听证的方式为轻罪案件各方搭建起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桥梁,最大限度释放检察听证轻罪治理效能,确保公平公正以更直观、更透明的方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