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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对共成长 交流互提升—阜宁县检察院、涟水县检察院联合开展案例研讨活动
2021-09-13 11:27:00  来源:阜宁县人民检察院

  “我认为,朱某等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故意,客观上采用秘密手段窃取财物,符合盗窃罪犯罪构成要件。”“我认为,朱某等人的行为符合侵占罪犯罪构成要件。”

  “我认为,朱某等人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犯罪构成要件。”“我认为朱某等人的行为系职务侵占罪。”

  9月8日下午,阜宁县检察院与涟水县检察院联合举办结对共建以来首次案例研讨活动。两院刑检条线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参加研讨,盐城市检察院研究室李龙吟副主任莅临指导。

  阜宁县检察院张炜副检察长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希望两院干警在此次案例探讨活动中畅所欲言、交流思想、碰撞火花,提升疑难案件的分析研判水平。

  研讨中,台上选手观点纷呈,台下观众不甘落后,两院干警们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踊跃发言,从案件事实证据、犯罪构成、法律适用、证据采信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结合自己在办案中掌握的法律知识对案件定性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各自观点。

  双方发言结束,阜宁县检察院李国辉专委结合他多年的司法实务经历,谈了对第二个案例的看法,他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是构成抢劫罪、抢夺罪还是诈骗犯罪转化为抢劫犯罪,是否需对被害人死亡结果承担责任进行了精辟分析,赢得阵阵热烈掌声。

  涟水县检察院钮立祥副检察长对整个案例研讨作了精彩点评,指出本次研讨案例选题有挑战,观点对撞很激烈,方式有针对性。表示今后两院将加强合作,充分利用好结对共建这个平台大力锤炼队伍,实现理念互鉴、人才互动、业务互学,共同推进两院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李龙吟副主任指出,案例研究要在案例选题和研讨形式上做文章,扩大案例选题范围,丰富讨论形式,强化研讨效果;要在指导实践和成果转化上下功夫,围绕“办好案、选好案、育好案、写好案”的目标思路,精准选材,以“求极致”的精神打造精品案件,培育典型案例。两院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积极营造比与学、追与赶、帮与超的良好氛围,推动双方能力提升,携手共建“五好”基层检察院!

  编辑:王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