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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2020-12-11 15:54:00  来源:阜宁县人民检察院

  12月2日,阜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二次常委会表决通过了《阜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的出台,为提升社会各界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决定》共十八条,内容包括了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稳妥拓展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明确检察机关可以采取查阅、调取卷宗等10种收集证据方式;要求检察机关注重运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将行政机关支持、配合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项目;最后《决定》要求检察机关不断提升公益诉讼质量,进一步扩大公益诉讼影响。

  下一步,我院将坚决贯彻落实《决定》内容,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不断强化保护公益的浓厚氛围,提高公益诉讼制度的社会知晓度,全面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努力开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新局面。

  编辑:王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