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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检察院再次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
2016-12-23 11:21:00  来源:

   11月26日,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作出《关于命名表彰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行业和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校园)的决定》,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顺利通过复审,继续保留“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该院第三次获此殊荣。

  近年来,该院始终坚持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与检察队伍建设相结合,不断充实文明创建内涵,提升文明创建工作水平。该院扎实组织推进“学系列讲话、学党章党规、做合格党员”系列学习教育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 “讲党性、守纪律、重担当”专题教育活动。以“沐铁军风、铸检察魂”检察文化建设为契机,利用“碧水金沙”法学社为平台,举办“奔跑吧,新青年!”、“我为阜检大声说”等活动,增强了干警“主人翁”意识,凝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投身检察的自豪感,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编辑:王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