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张军检察长,感谢各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和承办人员,帮助我从16年的痛苦中拯救出来,使我这个已年满76岁的老退役军官,开始走向享受晚年的幸福道路!”11月20日,刑事案件申诉人高某特意到阜宁县院第五检察部送来感谢信。
高某系刑事案件被害人高某某之父,2003年7月25日,高某某开出租车时不幸被孔某某、孙某某二人抢劫杀害。2003年12月9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孔某某死刑,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无期徒刑,两人各赔偿经济损失一万元。2004年5月2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高某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从此走上了16年的信访道路。
今年3月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向全社会庄严承诺:“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高某知悉后便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四级检察院高度重视,多次与高某沟通联系,进行谈话,并到其家中查看情况,发现生活较为困难。11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高某刑事申诉案件在阜宁县院举行公开审查听证会,并邀请5名省、市级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评议员,河南团、陕西团4名全国人大代表观摩听证会。经5名听证员评议后一致认为原审判决程序合法,定性准确,符合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听证会后,检察机关认为高某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但由于原审民事附带赔偿未执行到位,被害人年仅6岁的孩子一直靠高某抚养,如今高某年事已高,经济状况不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对此,江苏省院和阜宁县院联合救助高某10万元,高某对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表示深深感谢和满意。司法救助款让高某晚年生活有了保障,彰显了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公平正义的司法情怀,真正做到法度、力度、温度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