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宜兴检察室巧协调 服刑人员获减刑
2018-04-25 09:01:00  来源:

   4月9日,随着一份谅解书被送到宜兴监狱,服刑人员陈某一个多月来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财产刑已全部履行完毕,按规定这次减刑审批顺利通过后,再过53天他就可以回家了。

  2017年1月20日,陈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七个月,投送至宜兴监狱服刑。由于服刑期间表现较好,积极履行财产刑,截至2018年3月,陈某已获得两个监狱表扬,监狱也把他列入2018年第二季度拟减刑名单。 

  该案移送驻监检察室审查后,承办检察官发现,法院判决书中责令陈某赔偿江苏省昆山市某公司损失这一财产刑尚未履行,判决书中也没有写清公司损失的具体数额。 

  “根据法律规定,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执行两年以上方可减刑。陈某不符合申报减刑的条件。”承办检察官表示,“但是,如果陈某将上述损失赔偿完毕,就只需要执行一年以上。” 

  驻监检察室将相关情况反馈到陈某所在监区,希望陈某能将剩余这一项财产刑履行完毕,争取到这一次难得的减刑机会。 

  在监狱的安排下,陈某及时与妻子取得联系,陈某妻子也表示愿意积极退赔。但因为判决书未写明赔偿金额,陈某妻子只能先后赶赴判决法院、受损公司商议赔偿事宜。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陈某被受损公司要求赔偿五十万元。 

  “法院认定我盗窃的财物是3.5万余元,而且我仅仅是犯罪人之一,公司提出的数额实在是难以接受。家里还有老人和小孩都要我妻子照顾,我不能这么拖累家人。”得知妻子多次往返奔波却无进展后,陈某打算放弃这次减刑的机会。 

  仅因为一项不明确数额的财产刑,且不完全归责于服刑人员的原因就剥夺减刑的机会,这不仅会挫伤服刑人员主动改造的积极性,也不符合维护罪犯合法权益的宗旨。在得知这一情况后,驻监检察室决定帮陈某一把,让其能够顺利履行完剩余的财产刑。 

  承办检察官一方面要求监区稳定好陈某改造情绪,防止因得不到减刑机会而做出过激行为,另一方面与监狱碰头协商对策,最终决定联系到该案的原判法官,由其出面协商调解此事。 

  经过多方辗转和努力,承办检察官终于找到了该案原判法官王某。在与王法官多次联系和沟通下,王法官同意出面为陈某家属与昆山某公司就赔偿损失一事进行调解,并最终与公司达成赔偿损失2万元的协议。 

  “以后的改造路上一定加倍努力,用更优异的改造成绩回报检察官的帮助和关心。”得知此事的陈某及妻子激动万分,立即筹款进行退赔,企业也向监狱寄出了书面谅解书。 

  “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也要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陈某积极退赃、履行财产刑,已经成为监狱宣教普法的典型案例。”检察官高兴地说。 

  编辑:陈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