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6日,由我院办理的被告人卢某某、郑某某等 38 人驾车“碰瓷”诈骗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在阜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检察长李响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2017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卢某某、郑某某等38人在北京等地组织人员形成相互协作、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通过自残进行“碰瓷”,共计骗得人民币71万余元。因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公安部挂牌督办。该案移送起诉后,我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主导的专业化办案组。检察长亲自阅卷,精准制定讯问预案并参与提审,办案组成员分工明确,配合有序,在一个月内对该案提起公诉。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积极贯彻中央关于扫黑除恶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高检院、省、市院有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多措并举,重拳出击,快捕快诉,不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截止目前,我院共提起公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63件168人,其中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3件52人。涉黑涉恶案件的快速办理,沉重打击了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