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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检察职能 护航企业发展
2020-04-17 09:38:00  来源:阜宁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我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徐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时,经过承办人反复充分释法说理,同案两名犯罪嫌疑人合计退出赃款人民币30万元,为受害企业挽回全部财产损失。

  2020年4月6日,阜宁县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请我院审查逮捕。承办人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吴某甲、吴某乙利用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作为某智能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铜棒车间保管员兼收、发货员的身份,在犯罪嫌疑人吴某甲驾驶货车为该公司发运成品铜棒和购运废铜原料时,以控制货车过地磅称重所得重量的方法,侵占该公司成品铜棒二十余吨、废钢原料约一吨,侵占的成品铜棒和废铜原料被作为废旧黄铜销售给沈某某,销售所得人民币60余万元。截止目前,被害单位仅获得33万元的退赃,为保护该企业财产安全、促进企业正常生产运行,承办人多次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法说理,使其了解退赃退赔的法律后果,最终两名犯罪嫌疑人退出全部剩余赃款,为受害企业挽回全部财产损失。

  编辑:王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