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0日下午,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拉开了韦某某、朱某某寻衅滋事案庭审的序幕,我院员额检察官严锦梅作为公诉人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与往常不同的是,这场庭审由我院牵头联合法院、教育局,将地点设在阜宁县明达初级中学的大礼堂。该校500余名师生、80余名中小学德育副校长参加了此次庭审。此外,我院还要求被我院作附条件不起诉正在接受考察帮教的4名未成年人旁听庭审。现场500余人“零距离”感受法律的神圣和威严。
被告人韦某某、朱某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三名未成年被害人,对三名被害人实施扇嘴巴、拳打脚踢、用皮带抽打、要求下跪、将被害人当马骑等行为,殴打、欺凌过程达30余分钟,致三名未成年被害人中的两人均构成轻微伤。两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在法庭教育阶段,公诉人就该案的事实证据、定罪量刑及社会危害性发表了公诉意见,并从自身原因、家庭原因、社会原因三个方面深刻剖析了两名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当庭告诫两名被告人认真吸取教训,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彻底摈弃歪风邪念,走上社会后,能够脚踏实地,真正做个对自己负责、让亲人放心、于社会有益的人。公诉人还详细分析了案件中三名未成年被害人有到网吧上网、夜不归宿等不良行为,分析他们为何会遭受暴力侵害,并告诫旁听的学生们自觉远离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增强法治和安全意识,面临或遭遇侵害时学会自救和救人。两被告人对公诉人发表的量刑建议均无意见,愿意接受处罚。合议庭休庭合议后决定择日判决。
休庭阶段,严锦梅同志播放了省检察院制作的《青春正步走——同桌的你》法治宣传片,宣传片向学生们阐述了校园欺凌的危害,提醒他们自觉远离校园欺凌的不良行为,在遇到欺凌行为时懂得自我保护,用正确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教育局督导办于主任说:“庭审进校园形式很好,希望今后多一些这样的活动。”旁听庭审的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冯某某发信息告诉检察官严锦梅:“看着被告人带着手铐、脚镣,我感到很紧张,认识到自己以前的行为是愚蠢的。感谢检察院给自己这么好的机会,让我不至于走到法庭上接受审判,我一定会接纳过去的自己,把握珍惜好这来之不易的机会。”
本次的庭审进校园活动是阜宁县人民检察院联合阜宁县教育局举办的“法治宣传周”的活动之一。将庭审“搬”进校园,以鲜活的案例教育学生,让学生们近距离接触庭审,以此达到“审一案,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