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上午,阜宁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顾某某、惠某某等四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阜宁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智明担任审判长,20余名群众旁观庭审。
庭审前,李响检察长详细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辩护律师和值班律师意见,针对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本案敲诈勒索犯罪数额存疑的情况,及时补充核实有关证据,询问被害人和有关证人,制作起诉书和出庭预案,对案件进行了论证剖析和全面把控。
庭审中,李响检察长庄严地宣读了起诉书,依法讯问四名被告人,当庭出示所有证据,层次清晰地再现了被告人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根据案件的社会影响及特点,发表公诉意见逻辑严密,词义表达清晰;围绕本案是否应当区分主从犯、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等焦点进行深入分析,答辩思维敏捷、驳斥有力,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四名被告人均当庭悔过认罪。
(黄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