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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情况通报
2021-08-20 08:46:00  来源:阜宁县人民检察院

  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现将阜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1-7月份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如下: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2019年8月,最高检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实行月报告制度。

  为持续执行好“三个规定”,2020年4月,最高检针对记录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明确了抽查督察、成果运用、责任追究等规定。

  2021年1-7月份,我院干警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58件,其中院领导填报26件、部门负责人填报9件,干警填报23件。“逢问必录、应填尽填”已逐渐成为检察干警的自觉习惯。全院干警未出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工作中,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开展专项教育,落实制度要求。先后召开党组会、支部会、全院干警大会,分层次集中学习“三个规定”文件,引导干警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具体规定内容,做到人人知、人人晓。我院党组加大讲解宣传力度,组织分管领导上讲台、播放“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报告讲座视频,将“三个规定”和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作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予以执行,将每月的填报工作内化为全体检察人员的自觉行动和工作习惯,实现从“要我填”向“我要填”转变。

  二、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多方支持。一是通过“阜宁检察在线”公众号和“阜宁县人民检察院官网”宣传“三个规定”相关内容,要求干警转发朋友圈和身边人,获得更多关注。二是为全院检察干警定制“三个规定”手机彩铃,让过问或干预、插手者“闻铃而止”。三是发放《致全体检察人员及家属的一封信》和《致离任检察人员告知函》,让干警家属和离退休干部了解“三个规定”,积极推动干警主动、如实填报。四是开展“三个规定”“四长”大宣讲活动。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新龙到板湖等镇开展“三个规定”大宣讲,通报我院落实“三个规定”的做法成效及检察机关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五是制作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督卡,由办案部门向案件当事人发放,充分发挥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监督作用。

  三、打消思想顾虑,如实全面记录。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根据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情形,要求干警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说情、打探或过问案情等情形,办案人员严词拒绝,并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四、加强检务督察,守住规定红线。从检察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规范司法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三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充分发挥检务督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运用案管平台和检察统一业务系统等载体,摸排本院干警在批捕、起诉等环节中插手办案或是有罪不究、压案不查等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对“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零报告”的中层干部逐一约谈,通过谈心谈话阐明政策,逐渐破除思想误区,产生内心认同,增强如实填报的行动自觉。

  下一步,我院将坚持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与“正风肃纪、规范司法”深化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教育引导全体检察干警时刻将“三个规定”印在心中、挺在前面,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坚决落到实处。

  

阜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13日 

  编辑:王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