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药监管职责案听证公告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6年03月13日 15时00分-17时00分
(二)地点:本院听证室
二、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参加听证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件。
特此公告。
阜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0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