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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
2019-09-29 14:20:00  来源:阜宁县人民检察院

  2014 年 1 月中旬,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对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习近平总书记在批示中指出 : “ 2013 年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希望再接再厉,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水平,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障人民利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依法治国作出新贡献。 ”

  2018 年 9 月 11 日,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向大会发来贺信,对会议召开表示祝贺。 习近平总书记在贺信中指出 : “ 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 本届国际检察官联合年会以‘为公益服务的检察’为主题,围绕建设平安、公正、和谐的法治社会,深入探讨检察官保护公益问题,对推动各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持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中国在发挥检察官公益保护作用、推进法治建设中积累了不少经验,也愿积极借鉴世界有关法治文明成果。希望各国检察官以本届会议为契机,分享保护公益、推动法治建设的经验,深化司法合作交流,共同为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编辑:王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