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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专给酒驾司机“挖坑”进行敲诈勒索 常州经开区检察官:喝酒不开车,不给不法分子留可乘之机
2020-09-02 15:56:00  来源:阜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24日晚,横林镇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称有人打架斗殴。民警随即到现场出警,本以为这只是一起由交通碰擦事故引发的纠纷,但调查后发现,这背后却隐藏了一个不法分子为酒驾司机量身定制的“圈套”。

  原来,当事人王先生当晚和朋友相约某烧烤店喝酒撸串。饭后,王先生因为烧烤店离家不远,就怀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当他驾驶机动车至横林镇一十字路口时,与一辆搭载2名男子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擦。其中一名身材较胖男子下车拦在车前,手捂胸口声称自己受伤,并索要5000元赔偿,不给就报警。王先生下车与之理论,但由于自己喝了酒,害怕万一对方报警,自己会被追究违法责任,便想与2名男子协商私了。

  可这时,该男子见王先生有意愿私了,立即改口要2万元赔偿,王先生的朋友在旁气愤不已,顺手从路边拿了扁担想要教训对方。谁知,对方又冲上来三个拿着钢管的人,对着王先生等人就是一通暴打。经民警调查,“圈套”背后的犯罪团伙现出原形。

  该犯罪团伙分工明确,由张某甲负责夜间在饭店外盯梢,挑选酒驾目标,看到有人酒后开车离开,立即电话通知其弟张某乙及其朋友谭某甲,告诉他们车型、牌照。然后由张某乙骑电动车载着谭某甲去“碰瓷”该汽车。待驾驶员下车后,张某乙、谭某甲以司机酒驾为由,用报警威胁驾驶员,迫使其私了。

  自2019年12月以来,该团伙四个月内8次作案,得手7次,共敲诈勒索人民币21500元。最后一次,倘若不是“胃口”过大,索要金额过高,这一次被害人很可能还会与犯罪嫌疑人私了。

  近日,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现如今,大家对酒驾的危险性有了更深的认识,也了解了酒驾要承担刑事责任。正是如此,有不法分子利用司机酒后驾车害怕被查处的恐惧心理实施犯罪。

  检察官提醒大家,一定要坚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原则,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编辑:王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