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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对一名患严重疾病的在押人员变更强制措施
2018-05-17 16:51:00  来源:

  近日,阜宁院驻所检察室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建议对患有严重疾病的在押人员祁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县公安机关及时采纳了建议。

  在押人员祁某某,男,1970年出生,因涉嫌盗窃罪于2018年3月25日被阜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4月28日经阜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于阜宁县看守所。祁某某入所健康检查时即发现患有低钾血症,至5月上旬,其症状越发明显,主要表现在肌无力、发作性瘫软、心率失常等方面。5月13日经阜宁县人民医院诊断,祁某某有呼吸心跳骤停风险,该院驻所检察室随即对祁某某的羁押必要性进行立案审查,认为其不适宜继续羁押。 

  为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监管场所安全,防止出现监管安全事故,阜宁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5月14日向阜宁县公安局发出了对祁某某变更强制措施的检察建议,公安机关及时采纳了建议并于当天为祁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周荣荣) 

  编辑:王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