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林进对我院报送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行动方案》作出批示:“县检察院对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决议》专门出台《行动方案》这个做法很好,为全县带了好头。庆办公室并监司委组织宣传推广,在全县上下迅速推起落实《决议》热潮,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各处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林进对我院《行动方案》作出批示
2020-05-09 15:37:00 来源:阜宁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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