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8日,由5位档案工作专家组成的评估组,经过听取汇报、观看演示、质询讨论、材料审查和严格细致的综合现场评估,一致通过对阜宁县人民检察院5A级数字档案室的评估,这是该院继去年通过省4A级数字档案室评估后档案信息化工作的又一次升级和突破。
评估组认为阜宁县人民检察院创建省5A级数字档案室的申报程序符合要求,申报材料齐全,数字档案室建设成绩突出,各项指标均符合《江苏省数字档案室等级评估办法》规定的5A级标准,评估予以通过。
近年来阜宁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档案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大投入;建成了文书、诉讼、实物、照片、音视频等多个档案数据库,建有核心数据库,确保档案数据安全;加强档案资源开发,提供数字档案资源在线利用,建有网上陈列室,档案信息化助力检察工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