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举办水务系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剖析会
2016-12-23 12:00:00  来源:

   10月28日下午,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检察院会同该县水务局,在该局七楼成功地举办“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剖析会。盐城市检察院预防处曹大军副处长,阜宁县检察院相关领导及反贪局案件承办人,预防局全体人员,公诉科负责人。该局党委书记、纪检组长等班子成员、财审科正副科长、评审办负责人及下属单位负责人、总账会计等7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共进行了八项议程:一是由该院反贪局案件承办人通报郭墅镇水务站原站长曹某某贪污案案情并分析发案特点;二是由该院预防局负责人对发案关键节点、教育、制度、监督漏洞进行梳理、原因剖析,提出预防建议;三是由该院公诉科负责人就曹某某贪污罪定罪量刑等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四是由郭墅水务站现任站长等水务系统重点部门负责人结合各自工作谈感想、教训,点评本部门职务犯罪风险源点及原因,并提出防范建议;五是由该局纪检组长代表本局发言;六是由该局党委书记就如何落实“检察建议”,进一步深入开展整改工作进行表态发言;七是由阜宁县检察院分管领导就检察机关与水务系统共同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提出意见和要求;八是盐城市检察院预防处曹大军副处长作指示。 

  此次会议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检察院《关于开展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剖析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检察院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务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遏制和减少水务工程建设领域各种腐败行为,结合今年该院查办的郭墅镇水务站原站长曹某某利用职务之便,自己虚列和指使本单位负责工程施工的临时工王某某虚列工程支出款计人民币60万元,后又以郭墅镇水务站向社会借款的名义形成郭墅镇水务站欠陆某某等人人民币60万元的虚假欠款。然后采取以陆某某等人名义向县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执行的手段,贪污本息80余万元(其中贪污未遂30余万元)的典型案例,经该院与县水务局研究决定召开的。该局全体参会人员对此次剖析会给予了较高评价,大家感到在心灵上受到了一次强烈的震撼,纷纷表示要吸取曹某某教训,强化自警自律、堵漏建制,拒绝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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