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朱某某、周某某成立农村互助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提起公诉。2012年初,被告人朱某某、周某某为筹集水电工程承包资金而成立阜宁县建龙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2012年初至2015年9月,被告人朱某某、周某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以该合作社名义,以定期存款年息6%或7%和活期存款月息0.2%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进行宣传,吸引附近村民到该合作社存款。截止2015年9月,被告人朱某某、周某某共向19名被害人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282500元。
阜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朱某某、周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提起公诉
2019-02-27 10:33:00 来源:阜宁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友浩
更多…案件发布
- · 阜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贩卖毒品的1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 · 阜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袭击警察的1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 · 阜宁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周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提起公诉
- · 阜宁县人民检察院对潘某某非法制造枪支案提起公诉
- · 阜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提起公诉
- · 阜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晏某某袭警罪一案提起公诉
- · 阜宁检察院依法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对被告人何某提起公诉
- · 阜宁检察院依法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对被告人唐某、莫某国等二人提起公诉
- · 阜宁检察院依法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对被告人郑某、张某文、张某林等三人提起公诉
- · 阜宁检察院依法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对被告人王某提起公诉